王一民律师
律所合伙人、副主任

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口碑出众,多领域护航当事人建设工程权益

2026-09-28 3 次 本站

在鹤壁市的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是时常困扰各方的难题,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面崭露头角,他就是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鹤壁市律师协会理事的王一民律师。

王一民律师出生于197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早在2001年,他就取得了律师资格,并自2002年起在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浚县)开始执业。他多次以律所副主任的身份参与浚县政府组织的“法治体检”等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如2023年为黎阳投资集团开展普法培训。近年来,他将精力集中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法诉讼业务,对这两类诉讼研究深入,已代理多起疑难案件的诉讼,获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下面让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王一民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高某某与某某美华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高某某的代理律师。案件的核心焦点是,高某某作为无资质的承包人,且工程未完工,对于所建设工程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高某某诉求优先受偿权面临诸多疑难问题,一方面,高某某没有施工资质,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时间是2012至2014年,时间较为久远,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是否过期也存在疑问。然而,经过王一民律师的不懈努力,高某某诉请的建设工程优先权最终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案例二: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县供电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文章插图

王一民律师担任原告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该案件的难点在于,工程于2003年12月承建,建设过程中因被告原因导致烂尾,原告于2025年1月起诉时,某县供电公司以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一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判断指出,工程烂尾后,原告作为债权人每年都向某县供电公司催要工程款,“在普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民法典188条关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一民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王一民律师作为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原告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此项诉讼请求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是难点。原告在王一民律师的精心指导下,整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鹤壁市的建设工程领域,当遇到合同纠纷时,王一民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持,助力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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