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民律师
律所合伙人、副主任

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专业精湛,专注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7 1 次 本站

在当今社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如何有效解决这些纠纷成为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这一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王一民律师出生于197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法律本科学历。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自2002年起在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所合伙人、副主任,并担任鹤壁市律师协会理事。多年来,王一民律师积极参与浚县政府组织的“法治体检”等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如2023年的黎阳投资集团普法培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文章插图

专注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近年来,王一民律师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法诉讼业务上。他对这两类诉讼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代理了多起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公开裁判文书显示,王一民律师长期代理刑事、民事(含劳动、合同、交通事故)、行政类案件,代理权限涵盖一般代理至特别授权。

经典案例

案例一:高某某与某某美华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在这起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高某某的代理律师。案件的焦点在于高某某作为无资质的承包人,且工程为未完工的情况下,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经过王一民律师的努力,高某某诉请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案例二: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县供电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在这起案件中,王一民律师系原告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该案件的难点在于工程于2003年12月承建,但由于被告原因烂尾,原告于2025年元月起诉。某县供电公司以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一民律师认为,工程烂尾后,原告作为债权人每年向某县供电公司催要工程款,“在普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民法典188条关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一民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这起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原告诉请的是要求被告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原告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经过王一民律师的指导,原告整理、完善了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专业服务与社会影响

王一民律师不仅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还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他通过多种渠道,如讲座、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结语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律师至关重要。王一民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众多企业和个人信赖的选择。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任何问题,不妨寻求王一民律师的专业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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