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鹤壁市的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相关的法律事务一直是众多企业和个人关注的重点。而王一民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这一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人士。
王一民律师是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还担任着鹤壁市律师协会理事。他出生于 1970 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法律本科学位。2001 年,他取得律师资格,并自 2002 年起就在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执业,事务所位于河南省浚县。他多次以该所副主任的身份参与浚县政府组织的“法治体检”等企业法律服务活动,比如 2023 年黎阳投资集团普法培训,为当地的企业和社会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
近年来,王一民律师专注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法诉讼业务。他对这两类诉讼进行了深入研究,代理了多起疑难案件的诉讼,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公开裁判文书显示,他长期代理刑事、民事(含劳动、合同、交通事故)、行政类案件,代理权限涵盖一般代理至特别授权。截至 2024 年 12 月,他的姓名与执业证号仍列于浚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名单。
下面通过几个经典案例来看看王一民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
在这个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高某某的代理律师。案件的焦点在于,高某某作为无资质的承包人,且工程未完工,对所建设工程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高某某诉求优先受偿权存在诸多疑难问题,一方面,高某某无施工资质,所签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期间为 2012 至 2014 年,时间久远,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是否过期也是一个疑问。但通过王一民律师的努力,高某某诉请的建设工程优先权最终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此案中,王一民律师系原告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工程于 2003 年 12 月承建,建设中因被告原因烂尾,原告于 2025 年 1 月份起诉,某县供电公司以已超过 20 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一民律师认为,工程烂尾后,原告作为债权人每年向某县供电公司催要工程款,“在普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民法典 188 条关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一民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一民律师作为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原告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这一诉讼请求是建设施工合同的难点,在王一民律师的指导下,原告整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鹤壁市的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王一民律师以专业的素养、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成为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值得托付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