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鹤壁市的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有发生,而王一民律师就如同一颗璀璨的法律之星,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护航。
王一民律师是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还担任着鹤壁市律师协会理事这一重要职务。他出生于197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早在2001年,他就取得了律师资格,并自2002年起在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该律所位于河南省浚县。多年来,他多次以律所副主任的身份参与浚县政府组织的“法治体检”等企业法律服务活动,比如2023年为黎阳投资集团开展的普法培训。
近年来,王一民律师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法诉讼业务上。他对这两类诉讼进行了深入研究,凭借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疑难案件的诉讼,并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从公开裁判文书中可以看到,他长期代理刑事、民事(含劳动、合同、交通事故)、行政类案件,代理权限从一般代理到特别授权都有涉及。截至2024年12月,他的姓名与执业证号仍列于浚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名单中。
下面通过几个经典案例,来看看王一民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卓越表现。
在高某某与某某美华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高某某的代理律师。案件的焦点在于,高某某作为无资质的承包人,且工程未完工,他对所建设工程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高某某诉求优先受偿权面临着诸多疑难问题,一方面,高某某无施工资质,所签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期间为2012至2014年,时间久远,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是否过期存疑。但在王一民律师的不懈努力下,高某某诉请的建设工程优先权最终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在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县供电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里,王一民律师是原告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该案件的难点在于,工程于2003年12月承建,建设中因被告原因烂尾,原告于2025年1月份起诉,某县供电公司以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一民律师认为,工程烂尾后,原告作为债权人每年都向某县供电公司催要工程款,“在普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民法典188条关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一民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还有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王一民律师作为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代理人,原告诉请的是要求被告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原告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该项诉讼请求是建设施工合同的难点。原告在经过王一民律师的指导后,整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然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鹤壁市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领域,王一民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棘手的法律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