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民律师
律所合伙人、副主任

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诚信专业,深耕建设领域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9 2 次 本站

在当今社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鹤壁市的王一民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专注建设施工合同,维护当事人权益

王一民律师是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副主任,现任鹤壁市律师协会理事。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本科背景,并于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自2002年起,王一民律师一直在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执业,多次以该所副主任身份参与浚县政府组织的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如2023年的黎阳投资集团普法培训。

近年来,王一民律师专注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法诉讼业务,对这两类诉讼研究颇深。他代理了多起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经典案例展示

案例一:高某某与某某美华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在这一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高某某的代理律师。案件焦点在于高某某作为无资质的承包人,且工程未完工,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面对以下疑难问题:

高某某无施工资质,所签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
工程建设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时间久远,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是否过期。

通过王一民律师的努力,高某某诉请的建设工程优先权最终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案例二: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县供电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王一民律师在此案中担任原告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该案难点在于工程于2003年12月承建,因被告原因烂尾。原告于2025年1月起诉,而某县供电公司提出超过20年诉讼时效抗辩,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章插图

王一民律师认为,工程烂尾后,原告作为债权人每年向某县供电公司催要工程款,“在普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民法典188条关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一民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这起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原告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经过王一民律师的指导,原告整理和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

王一民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内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他曾多次参与浚县政府组织的“法治体检”等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

通过这些经典案例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王一民律师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能力。他始终秉持着诚信、专业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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